中共景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深化“五议三公开”推行“七步四制 全公开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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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景县县委组织部

关于深化“五议三公开”推行“七步四制

全公开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

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自治运行机制,规范村务党务运作,构建和谐农村,促进农业农村工作的科学发展、超常发展,按照衡组[2009]18号《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中推行“五议三公开”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以“七步议事决策、四制管理监督、全程透明公开”为主要内容的“七步四制全公开”工作机制,并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主要内容

“七步议事决策”就是涉及村内重大事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(包括村民委员会选举;本村经济、社会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、年度目标;大额财务开支;集体新上企业项目和兴办公益事业;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、使用和处置;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、变更及执行;村庄建设规划、宅基地安排使用、土地调整和村集体生产、公益事业的“一事一议”筹资筹劳方案、建设承包方案;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、修改;村干部报酬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)需经村支部提议、两委班子商议、包村干部参议、党员群众代表合议、乡镇党委审议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决议的程序决策,实施结果最后经群众进行评议。

“四制管理监督”就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、定期向党员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制度、村务党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,保证村务党务决策的民主、正确、科学。

“全程透明公开”就是决策的形成、决议的实施全过程及完成情况都要向群众进行公开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对涉及村内重大事务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,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:

1、村支部提议。涉及村内重大事务与群众切身利益的,由村支部在认真研究、听取群众意见、调查论证的基础上,制订出科学合理、切实可行的初步意见,提议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要求、符合本村实际、符合群众意愿。

2、两委班子商议。召开两委全体干部会议,对支部提交的事项进行认真商讨研究,提出草案。

3、包村干部参议。对村两委提出的初步意见,乡镇包村干部要根据提议的内容,深入走访座谈,实地查看论证,提出参考意见,认为提议切实可行的须签字同意。

4、党员群众代表合议。根据乡镇包村干部提出的意见,村两委班子进一步修改、完善方案,然后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讨论,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。对分歧较大的事项,村两委班子按照不同意见,重新修改完善方案,直至多数党员群众代表通过后,方可提交乡镇党委把关、审核。

5、乡镇党委审议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议,对各村上报的重大事项方案进行审核,重点审核决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,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并综合农村的实际,提出修改意见,做出审议结论。

6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。经乡镇党委审议通过后,在村党支部领导下,由村委会主持,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,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。表决时,村民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村民(年满18周岁以上)过半数或户代表2/3以上,需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有效;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村民代表4/5以上,需经本村全体村民代表2/3以上通过有效。两委班子按照分工,落实决议。

7、群众评议。对决策的实施结果,村两委班子要组织群众开展实施效果满意度测评,参加测评的人数须占群众总数的半数以上,测评结果一式三份,县、乡、村各留存一份。

每次会议都要由专人做好记录,留存相关资料。每项决策实施完成后,要将相关资料存档。

三、管理监督

为保证议事决策程序的规范性、严肃性,建立和实行以下四项制度。

1、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。每年底都要组织召开农村全体党员、村民代表、共青团、妇代会、驻村乡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,结合两委干部年度实绩考核,对农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。按照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议结果,评议结果向群众公示,记入本人档案,并与两委干部的基础职务补贴挂钩。一次评议不合格的,由乡镇党委书记诫勉谈话,两次评议不合格的,扣发一定比例的基础职务补贴,具体比例由各乡镇党委自行确定,连续三年评议不合格的,按照相关程序,予以调整。

2、定期向党员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制度。村两委班子每季度要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,听取党员群众意见,扩大基层民主。

3、村务党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。按照程序表决的事项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,要重新启动“七步议事决策”程序进行变更。对违反程序作出的决定,群众有权拒绝执行,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,经相关部门查实后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4、民主监督制度。农村都要建立村务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,监督小组成员由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。村务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程序进行决策实施,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、及时性、真实性进行监督。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,负责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,要严格审核把关,并及时公开。

决策的形成、决议的实施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中的每一个环节、每一个步骤,特别是重大事项初步方案、党员群众代表合议后修改完善的方案、根据乡镇党委审议结论修改完善的方案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方案、决议通过的方案落实过程、对决策实施结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,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,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一是明确责任。各乡镇党委要把“七步四制全公开”工作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,摆上重要位置,周密安排部署,抓好组织实施。要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乡镇党委书记要直接抓,分管副职要具体抓,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取得实效。

二是加强指导。县委组织部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,纪检、农工、政法、民政、财政等各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,加强指导,确保机制落实。各乡镇党委要强化督导检查,严格考核奖惩,对工作推进较好的村,要大力宣传;对行动迟缓、措施不力、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村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三是确保实效。要本着实际、实效的原则,把这项工作与建立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结合起来,与落实“一定三有”工作机制结合起来,与即将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,统筹谋划,同步推进,切实解决村务运作不规范、村务决策不科学、群众意见大的问题,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,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。

2019年11月14日 16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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